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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表时间:2021-09-26 10:1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向基层延伸,规范村(社区)招标投标相关活动和基层组织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和交易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明确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各镇、街道按照“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提高效率”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本级招投标中心建设,实现“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服务设施完善、组织保障到位”等工作目标。


二、工作职责

(二)各镇、街道招投标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村级组织集体采购、产权交易等)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浙江义乌工业园区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参照镇、街道执行。

(三)各镇、街道招投标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起草所在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所在镇、街道颁布实施;

3.依法对所在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4.负责所在镇、街道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资料的备案管理;

5.管理、审查所在镇、街道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发布;

6.为所在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包括提供交易场所,维护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内的秩序;

7.负责统计、收集、整理所在镇、街道的公共资源交易资料,并建立档案;

8.负责所在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投诉举报受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各镇、街道招投标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

     三、保障措施

(五)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镇、街道要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重新完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投标工作机构,同时建立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工作人员,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正常运行。镇、街道招投标中心主任由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较强业务工作能力和法制观念的正式工作人员担任,同时配备2名以上熟悉业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部分业务量大、业务范围广的镇、街道,可以根据需要,招聘业务能力较强的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六)规范场地和服务设施配置。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开标场所和服务设施,确保有能够容纳60人以上的开标室,并配备投影机、电脑、打印机、摇号机(业务量大的要配置备用摇号机)、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设施,包括电话、办公桌椅、资料柜、信息发布栏等。

(七)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各镇、街道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0号令)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镇、街道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标投标操作流程;修订完善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及时对外公布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八)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是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实行新型城市化,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两区六城”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完善服务设施,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必要保障。

(九)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镇、街道招投标中心是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服务机构,日常管理由各镇、街道负责,业务工作按职责范围接受市有关部门的指导。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联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运作。

(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发改、监察、财政、审计、综合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督管理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协助做好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确保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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