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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机构工作职责

发表时间:2021-09-26 10:14

为明确采招监管办、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的责任和工作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采招监管办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和药品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订全市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或细则、交易规则和制度,依法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和药品采购活动;

(二)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三)管理、审查采购和招投标信息发布;

(四)负责全市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和药品采购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工作,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处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和药品采购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

(五)负责对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提供服务进行监督;

(六)负责对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药品采购中心、代理机构的监督,审核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审核和管理供应商、建设工程交易会员、评标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资格;

(七)对政府采购、药品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依法实施监管;

1、负责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货物、工程、服务的审批或备案;

2、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采购合同、采购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3、供应商资格的监督审查;

4、监督采购程序;

5、招标、谈判、询价评审(评分)结果的监督审查;

6、采购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

并对上述备案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八)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依法实施监管;

1、建设项目招标条件的审核;

2、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备案(审查招标人资格);

3、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资格的预审备案,招标评标结果、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工程合同的备案。

4、招标程序监督;

5、中标后工程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

并对上述备案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九)配合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和药品采购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和药品采购活动的有序管理。

(十)办理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务。

二、365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和药品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

(二)负责对政府采购中心、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的人事、财务以及提供的服务的管理工作;

(三)配合市采招监管办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交易、药品采购等活动的监督;

(四)协助市采招监管办对全市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和药品采购投诉举报的调查和协调处理争议、纠纷工作。

三、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二)负责采购中心场所的设施及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

(三)为政府采购各方及中介代理机构提供洽谈、招标(或谈判、询价等)、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活动的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为政府驻场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四)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五)收集、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招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状况信息、各类货物、设备价格等信息,建设信息库及信息发布的方式和渠道,为政府采购各方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数据,搜集、整理、分析、统计、汇总、上报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和信息;

(六)协助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物品进行验收,协助检查、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七)负责受理、答复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处理采购投诉和采购纠纷。

(八)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技术经济专业人员信息库;

(九)提供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材料复印、打字、通信等商务服务;

(十)办理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务。

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二)负责交易中心场所的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管理;

(三)为工程交易各方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洽谈、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活动的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为政府驻场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四)收集、发布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招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状况信息、各类建材、设备价格等信息,建设信息库及信息发布的方式和渠道,为工程交易各方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数据;

(五)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会员信息库、评标技术经济专业人员信息库;

(六)提供与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材料复印、打字、通信等商务服务;

(七)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八)办理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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